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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百三十章 武道世家,乱象丛生[2/3页]

  予永业田十亩、口分田四十亩,在地少人多的狭乡,则不授田。

  也就是说刚开始是每人分一百亩,到了六十岁以后,朝廷收回五十亩,留下五十亩。

  然后死去以后,收回三十亩,剩下二十亩永业田就是你自己的了,可以传之后世子孙,是为“诸永业田皆传子孙,不在收受之限”。

  这种均田制积极的一面就在于避免土地兼并的情况。

  诸如唐太宗贞观年间,长孙顺德出任泽州刺史,发现前两任刺史张长贵和赵士达在任期间占据肥沃土地多达数十顷。

  长孙顺德上书弹劾了他们的违法行为,并将他们多占的土地追夺回来,分给那些少地或者没地的穷人。

  长孙顺德之所以敢这样做,并且还可以成功,就是以均田制为依据的。

  以朝廷角度来说,均田制度的实施,是避免了当时的世家大族还有官僚来进行土地兼并,免得农民土地被兼并以后,依附于世家大族。

  而是将其转变为国家编户,将编户中的小农来固定在均田土地上,使朝廷可以直接控制农民,并且对这些农民对于各种剥削。

  通过均田制,唐朝可以说是在很长一段时间之中抑制住了土地兼并情况,虽然不能完全制止,但效果还是有的。

  但均田制也有其局限性,根据史料来看,均田制并没有在全国普及,也就是在关中、河东、陇右诸道这些唐王朝的重地实施。

  而且唐王朝一边以均田制来抑制土地兼并,一边却以此来大规模拉拢官僚阶级,当时农民授田较之前代很少,但官僚阶级授田却是达到惊人的程度。

  诸如“永业田,亲王百顷,职事官正一品六十顷,郡王及职事官从一品各五十顷,国公若职事官正二品各四十顷,郡公若职事官从二品各三十五顷。”

  “县公若职事官正三品各二十五顷,职事官从三品二十顷,侯若职事官正四品各十四顷,伯若职事官从四品各十顷,子若职事官正五品各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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